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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jshj0314
當嫌犯拿鐵鎚朝幼童臉上打下去基本上心裡就已經“不管他死活”了。否則不會不馬上送他去醫院,還拖延了二十一天,並且再加以其它方式殺害。

你是讀書讀到腦筋透逗了嗎?難道要死人從墓裡起來証明嗎?


沒記錯的話,本件被害人並非死於鐵鎚之下,對嗎?


引用:
作者jshj0314

假設今天某甲心裡打算要某乙死,約某乙至家中,還跟某乙家人佯稱和某乙聊天,家裡只有他們二個人,家裡也沒攝影機,某甲忽然拿起旁邊鐵鎚敲他臉鼻狠狠打下去後看著他痛苦流血,等某乙血流過多死了,再抱他去醫院。然後再在庭上一把鼻涕一把眼淚。過失傷害呼?良心未泯呼?
以你和那群法官的見解肯定是“無法証明某甲有殺人之故意”,(再加上某甲說他不知道鐵鎚打下去會死)是吧?
然後要死人反証某甲有故意殺人之意圖,沒有人証明有故意殺人之意圖,也無明顯物証,某乙就是被傷害致死。某甲傷害致死輕判,殺一人之代價是吃免錢飯幾年而已。
以上情形,你不得不說對。
荒謬、可悲啊!



你的題目一開始已經設定主觀意圖為殺人了,結果當然是殺人罪。

但是現實上的問題是,你無法得知行為人的主觀為何,只能以客觀來判斷。
所以需要證據來證明行為人具有主觀故意,甚至是殺人意圖。

如果以鐵鎚敲擊被害人臉部,並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當然從客觀來判斷,很難說行為人沒有殺人的故意。

不過,如前所述,本案被害人不是被鐵鎚打死,所以你的問題的答案,並無法套用在本案上。
舊 2013-02-06, 03:00 AM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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