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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坦白講,我自己看到本件也是反射性直覺想到以傷害致死罪來判決的案例,
壓根沒想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你認為本件基於已知事實的部分是否適用該法第六條?


看起來似乎是可以。
舊 2013-02-06, 02:49 AM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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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