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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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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虐殺並不存在於法條之中,只有傷害致死罪。
以往所有的案例,都是以傷害致死罪判決,除非能證明有何可以證明為具有殺人意圖,且造成死亡結果的行為,否則都是算傷害致死。

我沒有貶抑網友,我只是不喜歡有些不懂得法律,卻又專門在網路上散佈錯誤法律知識誤導其他網友的人,如果我的言行真的有貶抑的意思,那我也只貶抑這些人。

坦白講,我自己看到本件也是反射性直覺想到以傷害致死罪來判決的案例,
壓根沒想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你認為本件基於已知事實的部分是否適用該法第六條?
 
舊 2013-02-06, 02:15 AM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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