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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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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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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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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shj0314
違法判決好像是你先說的,其它在你之前的網友並沒說。
大部份的網友只是認為二審法官把虐殺之殺人罪(強迫灌食幼童一級毒品故意殺人),依其聽信歹徒一面之詞產生之自由心証,把刑度降低,而覺得非常之荒謬可惡並加以撻伐。所謂的非法判決是你自己先提出的。

大部份人跟王小弟非親非故的,跟本也沒什麼你所謂的對判決期待不符,相信大部份網友只是覺得公理何在,就是論事分析討論,很多人發文也甚是客氣理性,反而是你一直在貶抑網友,顯示你自己唸過幾絛法律很了不起的樣子。我想告訴你,並不是每個人都要讀法律才可以有正確的見解。孟子說:盡信書不如無書。有些人就是書讀太多,變成腐儒。別忘了,仗義半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除了喪心病狂的人渣外,善良我輩人心中都有先聖先哲所傳之道,父母從小教誨忠孝節義,不用遍讀法籍,心中就有的正義感,而偏偏此案法庭高高在上那幾位的心中正義感早已蒙塵,與庭下嫌犯庶幾無異...


虐殺並不存在於法條之中,只有傷害致死罪。
以往所有的案例,都是以傷害致死罪判決,除非能證明有何可以證明為具有殺人意圖,且造成死亡結果的行為,否則都是算傷害致死。

我沒有貶抑網友,我只是不喜歡有些不懂得法律,卻又專門在網路上散佈錯誤法律知識誤導其他網友的人,如果我的言行真的有貶抑的意思,那我也只貶抑這些人。
舊 2013-02-06, 01:31 AM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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