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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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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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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教育矯正是我認為刑罰比較重要的目的,高於應報。

臺灣目前對於監獄矯治教育其實是很缺乏的,只是流於形式,沒有實質落實,而且這塊應該是最要的部份,卻也是最多人忽略的部份,所以受刑人出獄後很容易再犯,因為在監獄中並沒有得到良好的矯正。多數人看重的還是在監獄的痛苦性(應報),而不注重其矯正的功能,每次在講到一些犯罪者再入出監獄無法改正時,多數人還是選擇以重刑處罰,而不會注意到沒有發揮應有功能的矯治教育,這容易造成原本是輕罪的犯罪者因為得不到矯正,而在多次入出監所後,慢慢變成重大犯罪的犯罪者,徒然增加社會支出的成本。

而我想公平性應該是指刑罰的公平性,也就是每個犯罪者都應該接受到處罰,而不是讓某些犯罪者能夠逍遙法外,如果能夠保持此一公平性,那麼即使矯正教育有所不足,我們還有機會改正,但是法律公平性一旦喪失,則整個法律秩序都將盪然無存,社會也會為之...

重點在改善採證方式和證據,不在錯誤判決,為什麼連好萊塢編劇都懂的事情,會有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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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3-02-06, 01:06 AM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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