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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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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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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可否請問你對刑罰的目的是怎樣的立場?
我只是直覺這個最基本地方的差異是你跟這裡其他人意見產生齪齬的原因。
廢死聯盟跟一些學者(包含我自己老師)在內的立場多半也是從這個部分著眼。

有些人認為處罰犯罪行為沒辦法把狀態回復到犯罪發生前、沒有意義,
因此反對死刑(甚至連實質或形式上的無期徒刑都包含在內)。

我個人的看法是,實際上台灣不管是犯罪的預防或是教育幾乎沒發揮作用過。
如果是這樣的狀況,那真的不適合期望透過刑罰去"矯治"、"避免"再犯,
實際上就連"威嚇"都不太能遏阻犯罪行為,最簡單的例子就是酒駕,這就是現況。
明顯現階段不可能求更好,退言之罪刑相等這個基本的底線必須要死守。
如果無法達到教育、矯治的目的,且最低層次的公平也無法達到,那要法律幹嘛?


教育矯正是我認為刑罰比較重要的目的,高於應報。

臺灣目前對於監獄矯治教育其實是很缺乏的,只是流於形式,沒有實質落實,而且這塊應該是最要的部份,卻也是最多人忽略的部份,所以受刑人出獄後很容易再犯,因為在監獄中並沒有得到良好的矯正。多數人看重的還是在監獄的痛苦性(應報),而不注重其矯正的功能,每次在講到一些犯罪者再入出監獄無法改正時,多數人還是選擇以重刑處罰,而不會注意到沒有發揮應有功能的矯治教育,這容易造成原本是輕罪的犯罪者因為得不到矯正,而在多次入出監所後,慢慢變成重大犯罪的犯罪者,徒然增加社會支出的成本。

而我想公平性應該是指刑罰的公平性,也就是每個犯罪者都應該接受到處罰,而不是讓某些犯罪者能夠逍遙法外,如果能夠保持此一公平性,那麼即使矯正教育有所不足,我們還有機會改正,但是法律公平性一旦喪失,則整個法律秩序都將盪然無存,社會也會為之崩潰。

因此法官執法的公正、公平也是極為重要,更加不能讓法官能夠恣意亂法,所以本串中一些人主張的法官違法判決,我是極為不贊同的,因為這裡的網友只因為本件判決不符合期待而有情緒上的不滿,卻忽略了讓法官違法判決的嚴重後果。
舊 2013-02-06, 12:38 AM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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