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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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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opland 
				所以有三審定讞,不是一審定生死。大家都希望法官能準確的引用法條,查明證據,不要有明顯的偏聽偏見。 
 
鄉民的想法,比較類似陪審團的想法。 
依照個人想法,應是[一棘謀殺罪]成立。 
 
另外,法官所做的判決,本就應受到公評。鄉民也是公眾的一分子,評論一下自是無妨,只要不針對個人,幹譙一下應該也可以。 
至於公不公正,適不適當,那就要有各種聲音來討論或辯論了。 
 
所以個人以為,鄉民期望法律公平、正義、準確的前提仍然存在。 
雖然知道很多人上下其手,但我們還是期望皇后是貞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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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很好,我贊同。 
人民當然有言論自由, 
我提出這些,不過是希望大家在情緒激昂的同時,可以靜心想想, 
一審、二審法官的見解不同,是壞事嗎? 
我們為何制訂三審制度?
 
如果相信法律應該要公平、正義、準確, 
但認為法官做不到, 
又何必迷信死刑判決就一定會是公平、正義、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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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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