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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opland
所以有三審定讞,不是一審定生死。大家都希望法官能準確的引用法條,查明證據,不要有明顯的偏聽偏見。
鄉民的想法,比較類似陪審團的想法。
依照個人想法,應是[一棘謀殺罪]成立。
另外,法官所做的判決,本就應受到公評。鄉民也是公眾的一分子,評論一下自是無妨,只要不針對個人,幹譙一下應該也可以。
至於公不公正,適不適當,那就要有各種聲音來討論或辯論了。
所以個人以為,鄉民期望法律公平、正義、準確的前提仍然存在。
雖然知道很多人上下其手,但我們還是期望皇后是貞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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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很好,我贊同。
人民當然有言論自由,
我提出這些,不過是希望大家在情緒激昂的同時,可以靜心想想,
一審、二審法官的見解不同,是壞事嗎?
我們為何制訂三審制度?
如果相信法律應該要公平、正義、準確,
但認為法官做不到,
又何必迷信死刑判決就一定會是公平、正義、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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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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