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hj0314
唉!大家看看某蟲都說了,不管是傷害致死或是殺人罪,他都不贊成判死,顯然他是個吠死集團的人,這 種 人,還 跟 他 說 什 麼 呢 ?
諸君可見新加坡?我是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死刑,但是,國際什麼人權組織有指責他們實施鞭刑不人道嗎?好像沒聽說過吧!如果台灣可以引進鞭刑的話,然後廢除死刑,改由無期徒刑,個人倒是很樂見,因為吠死的成員天真的頭腦裡總是死刑=非人權,廢死刑=人權.好吧,就如他們的意好了,廢死刑,納鞭刑.
像本案這種的人渣,法官不能明確判死刑或無期的,就判個鞭刑300次好了(這只是舉例,應視他虐待別人幾處傷口來決定),分期付款,每次鞭完等他屁屁好了再來鞭.鞭完為止.最好再加上實況轉播.很有人權了吧,還分期付款,等渣渣屁屁好了再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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