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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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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有長腦袋的都知道,凌虐致死比普通殺人更可惡! 而且對象還是個兩歲半的小孩。

只有潔白如紙的法官們,還在糾結兇嫌是故意犯還是過失殺人,此等人物只有天上有阿~

幹!


可惡!大膽刁民竟用髒話問候”公正廉明”大法官!

判你31年!
     
      
舊 2013-02-04, 08:03 PM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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