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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_m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0
如果善用民意就該修正裁決
那麼懂得善用宗教、政治力量的首領跟人物 就突顯的更可怕了
看了全串覺得遵循法條跟依據確是法官的職責
即使加害人的情形判死也不足彌補
平日所聞法律是用來保障富人跟懂法律的人
印證實是不假...
利用法律條文漏洞上訴推翻判決才是爭議的癥結所在

要罵就罵殺了人 還想辦法用過失脫罪上訴的加害者吧
舊 2013-02-04, 12:30 PM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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