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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書僮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法條就訂在那邊
如果法官的理由是他完全依據法條來判

那我認為我們的法院根本不需要法官
只需要內建法條資料庫以及輸入介面的電腦就好了
把罪犯犯罪狀況輸入
跑出來的結果是什麼就判什麼
 
舊 2013-02-04, 11:51 AM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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