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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之死╱法抵不過情?誰敢不判死…. 王昊案審判長:誰還敢判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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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land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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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另外一個重點是死因的鑑定。
個人以為,單是施打毒品過量,恐怕只能做為死亡的一個原因,頂多是主因。並不能把它獨立出來成為[單一原因]。
這跟之前網友提出的概念很相似,一個人被亂刀砍殺,殺到第十刀時才身亡。前九刀是傷害,第十刀是他倒下來時去碰到掉在地上的刀子。所以是傷害致死,不是殺人。
很奇怪是吧。法律真的是這樣嗎?法官看待[因果關係],真的是這樣看的嗎?
至於意圖,個人以為偏向自由心證,法官說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沒他皮條。
2013-02-04, 10:2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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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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