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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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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執法者本應崇高被人所尊重,而且解讀法條也不應淪落到市井小民說三道四,但是崗位上因不稱職而被輿論非議,可見其專業程度受到高度懷疑。在法官眼中,本案虐殺居然重虐不在殺,竟以傷害論罪,雖云法條所限,卻仍也引起民意沸騰。古代酷吏曲解法律,動輒刑求致死;循吏執法,法令不明、刑罰不嚴,遂令豪強專橫跋扈云云,兩者同樣過猶不及,寬鬆不一定勝過於猛嚴。

也許環境使然,也許長官有交代等,但不食人間煙火,未能體恤受害者及公平正義,罵名捨挨其誰。
舊 2013-02-04, 09:46 AM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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