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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2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piyopiyo
廢死人士又沒有犯罪,他們支持是他們的權利,雖然我反對他們的想法。

真正該檢討的,應該是犯人低個頭就不用判死刑的法官,
還有死刑定讞後遲遲不簽名的法務部,
還有刑期三分之一就可以莫名其妙假釋的爛法律。

真正有執行能力及公權力的,才是應該被檢討(別說批鬥)的對象。



你們這樣就受不了啦.

別人受害.你跳出來說放過兇手.
這跟別人圍毆弱者.
你在一旁喊打死他.有何不同.
舊 2013-02-04, 09:37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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