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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pi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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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15
廢死人士又沒有犯罪,他們支持是他們的權利,雖然我反對他們的想法。

真正該檢討的,應該是犯人低個頭就不用判死刑的法官,
還有死刑定讞後遲遲不簽名的法務部,
還有刑期三分之一就可以莫名其妙假釋的爛法律。

真正有執行能力及公權力的,才是應該被檢討(別說批鬥)的對象。
 
舊 2013-02-03, 10:48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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