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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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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惡蟲
在現在一片喊死的氛圍下,貼出名單,還標明「歡迎轉貼」四個字,你認為他的意思是什麼呢?
不要故意看不到樓主的意思與底下附和網友的回應。

  你應該聽過「無罪推定原則」吧!他純粹轉貼名單,
並且該名單本來就是公開資訊,你沒有任何證據的話,
怎麼可以認定他是有惡意的呢?純腦補?

引用:
作者willism
樓主斷章取義,只敢轉貼別人姓名,卻不敢轉貼整篇新聞稿,這樣當然需要具名負責
我又沒有轉貼,只是在論壇上打打屁,何必列上我的名字,你的邏輯真有趣

  樓主是從FB轉貼的,在FB上本來就只有名單,沒有新聞稿,
而且轉貼就要具名的規則是哪條法律訂的?講來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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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3-02-03, 10:20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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