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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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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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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法官並非單聽嫌犯片面之詞,而是綜合所有事證後,來判事實。
所以如果沒有其他的事證可以證明被告有殺人故意存在的話,為何法官不能相信被告無殺人之故意呢?

那一審法官為什麼認定有呢?一樣的證據一樣的供詞,為什麼會有不一樣的判決?
如果沒有其他的事證可以證明被告沒有殺人故意存在的話,為什麼鄉民不能相信一審法官的判決?

3民嫌犯的作為都不像讓小孩乖乖睡覺的方法,還是你讓你家小孩睡覺的方法都是幫他施打毒品,拿鐵鎚打鼻粱,燒紅鐵釘燙他或是拔他指甲?

該去見上帝的人就讓他去見上帝,如果他不見上帝我們就有很大的機會被他送去見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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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2-03, 07:39 PM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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