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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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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shj0314
好,請問你,死人不能語,法官可以單憑嫌犯單方面說詞:
(被告劉金龍於偵訊中供稱:當天阿峰(指被告鄭盛峰)約渠去看車,當時渠等在聊王O晚上不好好睡覺之事,阿峰就說給他(指被害人王O)打一劑海洛英,小孩就一覺睡到天亮,渠就說不要開玩笑,阿峰就說是真的,渠還問量會不會讓小孩死掉,阿峰就說不會,阿峰說放一格(臺語)的量就好,再加十格的水等語)
不做其它事證之取信,而去判定那幾個人沒有故意致人於死?那以後只要殺人犯犯後胡說、串供,遇到這類法官就是福氣啦,因為採集證據也不是法官的責任,法官只要聽他的一派胡言就好了。是嗎?法律和司法制度如果是設計成這樣有這麼大的缺點,那也太low了吧?這方面可否開示教導司法制度面對這種狀況有什麼最佳解?
法官有錯,聽信嫌犯單方面之說詞,不加求證。
二、所謂積極救治行為:
被告劉金龍除透過電話聯絡被告周建輝、鄭...

沒錯,死人不會說話。採取任何犯人的供詞都是不合理的,沒有一個犯人會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話。犯人根本不需要說謊,只要故意略過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僅說出對自己有利的部份,就算是有意也會變成「過失」。

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同理「欲脫之罪,何患無辭」,如果你不能取得死者的證詞,那就不應該採取兇手的證詞。

還有,愛因斯坦「專家還不是訓練有素的狗。」這是一句被斷章取義的話,就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愛因斯坦真正的意思是:如果你沒有道德與良善,那你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只會讓你看起來像是一隻訓練有素的狗。
舊 2013-02-03, 06:10 PM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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