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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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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感情上我覺得這件案子應該要判死刑
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任何人都無法這麼做,就算換成電腦結果也不會不同。
原因出在我國法律對於主觀上的殺人意圖強度、分類過寬模糊不明確。
原則就上是只能用比較輕的傷害致死罪,除非修法。
跟之前的幼童性侵案不同,不是刑庭會議有共識就能改的。
問題一直都在,這就要問立院諸公在想些什麼了。



幼兒性侵案一開始不也說是立法問題?(恐龍法官一說也是從此開始)

最後不是証明只是法官對法條見解的問題而已?
舊 2013-02-03, 10:37 A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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