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尤典浩澀
民眾犯錯的時候有法官來判案.
但是法官犯錯的時候要交給誰來判斷呢?
我有眼睛看,我用耳朵聽,我用腦袋想.
我接觸的不只是媒體,我還上去司法院,行政院,法務部去找資料看新聞稿.
你以為別人能接觸的東西只有媒體嗎?
那麼你的世界也太小了點吧!
照你這麼說,這句話我也想拿來問問那三個法官,他們真的都是按法條來審案,對於死刑判決一點抵觸都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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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那你看到司法院、行政院和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了啥?
判決主文看過了嗎?
台灣高等法院 101 年 矚上重訴 字 第 33號
下面這篇是支持二嬸法官判決的文
http://www.8z1.net/a1359807674.html
誰覺的法官判錯?如果告訴雙方都覺的這個判決很合理,社會大眾都覺得很離譜
那法官是判錯還判對?法官該不該應民意推翻判決?
對判決不服時,你可以繼續循著司法救濟管道走,你繼續往上告就是告訴法官你認為他錯了,不是嗎?法官案件不是判決書打完就拿到工作績效了
關於那句話你可以去問問他們,他們的回答就不是我能臆測的
如果我是那位審判長,我一定是回答「我們的判決對得起天地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