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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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第一個問題, 法律是依照對一般常人合理的期待來判斷, 你的說法根本不可能成立
如果嫌犯堅持如此, 另一個可能是判斷他的精神狀態, 這樣的做法各國皆然
第二個問題, 如果我是被害家屬, 我當然上訴到底, 但不代表法官判錯
再來, 如果法律的判斷都是 "觀感" 或 "感受" 來進行, 那也不需要法律了
需要的是公審或是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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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這個時候又抬出一般常人合理的期待了?
那現在這麼多人要求要嚴懲兇手
怎麼又變成不合理的行為
合不合理都你說了就算就好了阿.. (挖鼻)
再舉個相反的例子, 之前很有名的玻璃娃娃事件
為什麼我們這群所謂的無知的鄉民
不是一面倒的要求要嚴懲殺人者呢?
為什麼後來法官要因為社會輿論的壓力
改變原本的判決? 難道台灣真的這麼理盲濫情
法官判個刑都要這麼膽顫心驚?
不要覺得好像鄉民都是理芒濫情, 法官都是公正無私似的
第二個回答就更糟糕了, 如果法官明明就判對
那為什麼不接受判決, 還要浪費社會資源?
還造成法官的心理壓力, 覺得自己不拚死都不行
其實講白了, 當死掉的不是自己的至親時
很多人都可以很冷靜的想實現自己理想的正義
就只是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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