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引用: 
	
		| 作者黃金蕃茄 第一個問題,  法律是依照對一般常人合理的期待來判斷,  你的說法根本不可能成立如果嫌犯堅持如此,  另一個可能是判斷他的精神狀態,  這樣的做法各國皆然
 
 第二個問題,  如果我是被害家屬,  我當然上訴到底,  但不代表法官判錯
 再來,  如果法律的判斷都是 "觀感" 或 "感受" 來進行,  那也不需要法律了
 需要的是公審或是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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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這個時候又抬出一般常人合理的期待了? 
那現在這麼多人要求要嚴懲兇手 
怎麼又變成不合理的行為 
合不合理都你說了就算就好了阿.. (挖鼻)
 
再舉個相反的例子, 之前很有名的玻璃娃娃事件 
為什麼我們這群所謂的無知的鄉民 
不是一面倒的要求要嚴懲殺人者呢? 
為什麼後來法官要因為社會輿論的壓力 
改變原本的判決? 難道台灣真的這麼理盲濫情 
法官判個刑都要這麼膽顫心驚?
 
不要覺得好像鄉民都是理芒濫情, 法官都是公正無私似的
 
第二個回答就更糟糕了, 如果法官明明就判對 
那為什麼不接受判決, 還要浪費社會資源? 
還造成法官的心理壓力, 覺得自己不拚死都不行
 
其實講白了, 當死掉的不是自己的至親時 
很多人都可以很冷靜的想實現自己理想的正義 
就只是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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