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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引用:
作者惡蟲
如果真的了解司法的話,一般傷害致死案件,能判到10年以上的就算重了,這件判了30年,還不重?還不夠注重社會的觀感?

如果只是要滿足媒體營造的嗜血氛圍的話,那很抱歉,法官完全沒有必要去滿足這樣的需求。


這件可是"虐殺"致死
試問用榔頭敲鼻樑,注射毒品....能算"一般"?

更不要將被爆出來就認為都是媒體刻意營造
這件招致眾怒完全是自業自得
人民也沒有必要接受偏頗虐殺犯說詞的判決

是司法必須了解人民社會,而不是悖離人民!!
 
舊 2013-02-02, 10:50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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