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王昊之死╱法抵不過情?誰敢不判死…. 王昊案審判長:誰還敢判有期
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
newfire
個人是反駁以上
證據不就是法官重虐殺犯的說詞
而輕死不瞑目幼兒的屍骸嗎?
判三十年而招致大眾怒吼不就是法官自業自得的果?
更是導致社會人心不安的因子
對虐殺犯而言,殘忍虐殺只值三十年,實際上根本關不到三十年
那要多殘忍才能與世隔絕?
真懷疑廢死氛圍已經瀰漫在司法,
那獨立審判也只是個假價值而已,比正常人默數六十秒還不接近真值
如果真的了解司法的話,一般傷害致死案件,能判到10年以上的就算重了,這件判了30年,還不重?還不夠注重社會的觀感?
如果只是要滿足媒體營造的嗜血氛圍的話,那很抱歉,法官完全沒有必要去滿足這樣的需求。
2013-02-02, 10:42 PM #
129
惡蟲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惡蟲
查詢惡蟲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惡蟲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