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黃金蕃茄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引用:
作者qneb
沒錯故意殺人是死,但連神都無法斷定我是故意或是只是想教訓他,重點是---不誅心,只誅行 為,看結果不看意圖,才是法律的正義。


照你的說法問題會更多, 那這麼說來都是致人於死, 故意殺人跟傷害致死是一樣的嗎?

那麼請問
1. 甲與乙爭吵, 甲揮刀要砍乙, 卻沒注意到路過的丙而砍傷他, 雖送醫仍不治
2. 丁朝著戊的頭開槍, 但射偏只打傷他的肩膀

其中甲對丙的刑責跟丁對戊的刑責誰重? 照你的說法不就是甲比丁來得更嚴重?

就是因為意圖很重要, 所以才要從嫌犯行為、工具、過程、證人證詞、勘驗結果來多方衡量
舊 2013-02-02, 09:53 PM #1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黃金蕃茄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