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蟲大,以我個人的觀點來看,依法(注意,我是說依法喔),二審的三位法官沒錯,但照一般人的觀點來看,二審的三位法官簡直就是死腦袋的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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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想請教惡蟲大你的觀點,如果你覺得二審那三位法官的判決是依法辦事,那請問你,對於一審的法官所做的判決,你又是持怎樣的看法(她也是依法辦事啊),為什麼一、二審的法官,對同一件案例的判決,可以如此的大不同,難道是因為二審的那三位法官做人比較高尚?比較有慈悲心腸嗎?
而二審的法官,沒判那四個凌虐小孩的畜生死刑,所以比較能得到你的認可?? 就此,在下想聽聽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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