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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不是受到戲劇、漫畫等的影響,
我們只要輕鬆坐在沙發上,
來龍去脈自然會清楚的[演]給我們看,
大家都是全知全能者,
無論犯人如何狡辯推拖,都逃不出我們的法眼
但在真實社會哩,是這樣嗎?
法官是全知全能者嗎?
同樣一顆足球,
因為觀看的次元不同,還可以被看做圓形或一個點
這些觀察者的答案錯了嗎?
以此類推,那同樣一個犯罪事件呢?
【我們永遠無法知道事實,即便本身就是事件參予者,僅能從各種角度,盡力的逼近它】
先能理解這樣的認知,再來的法律問題討論,才不會流於意氣。
留在車禍現場的,不一定就是肇事者,也能是救人的熱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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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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