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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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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引用:
作者惡蟲
要批評、罵人家,不需要一點證據嗎?

如果一點證據都沒有罵法官,那我真不知道這裡的鄉民是如何能夠這麼理直氣壯了。


被虐殺的幼兒與法官三十年的輕判
不最明顯的證據?
不然閣下還要什麼?

將殺人犯輕如鴻毛般的說詞
然後用法官之眼放大成重如泰山的理由
勝過死不瞑目的屍骸

可悲,完全失衡的司法天秤....
舊 2013-02-02, 08:46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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