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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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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archarch
有的法官是活在雲端的人
跟市井小民不一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31/today-t1.htm
邵燕玲合議庭指出:「違反意願的方法,須以客觀事實為限,若僅利用未滿十四歲幼女懵懂不解人事,可聽任擺佈的機會予以性交,實際上未違反意願,只能成立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


小老百姓只能看判決文...來論斷法官..


不必扯到別的地方去,請直接說明,本件法官的錯在哪裡。
舊 2013-02-02, 08:12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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