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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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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惡蟲
要批評、罵人家,不需要一點證據嗎?

如果一點證據都沒有罵法官,那我真不知道這裡的鄉民是如何能夠這麼理直氣壯了。


有的法官是活在雲端的人
跟市井小民不一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31/today-t1.htm
邵燕玲合議庭指出:「違反意願的方法,須以客觀事實為限,若僅利用未滿十四歲幼女懵懂不解人事,可聽任擺佈的機會予以性交,實際上未違反意願,只能成立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


小老百姓只能看判決文...來論斷法官..
 
舊 2013-02-02, 08:04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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