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ku-lin
請容許我按個讚
這才是斷事情的態度,
在不清楚事情的所有來龍去脈前本不該輕易下定論,
我懷疑有多少人在幹譙法官之前有先去翻翻判決書的,
還是看到新聞報導就開始義憤填膺?
我自首,我沒看過判決書,所以我不評論法官判的對不對
這讓我想起前陣子的一部電影...
BBS鄉民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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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沒有反抗能力, 無冤無仇的小嬰兒,
以燒紅鐵釘燙腳底,鐵鎚打鼻子和四肢、拔指甲等方式凌虐,還強打毒品致死
這樣有沒有到"泯滅人性" 的地步? 判30 年還不知道會不會關滿30 年.
不然以其它國家的法律來看, 難道這樣也只是輕罰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