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暴君
從來不覺的法官這貨可以超然
最後還是必須回歸到人的判斷上
舉例來說
一般人最常遇到的交通事故
你遵守號誌,但對方違規
對方死亡,還留下了一對孤兒寡母無人照顧
好死不死又沒有監視器或記錄器拍到
這時法官可以引用信賴保護原則來保護你位守法的駕駛
也可以判你應注意未注意來同情死者家屬
法官只要選好要用的條文,要怎麼說自已是超然當然都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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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原則是建立在一個前提上,前提事實如果存在,是沒有無認識過失的責任的。
二者之間是有所區別的,只是差異極小,因為通常不可能透過媒體知道事實,所以不太可能判斷是否有無認識過失責任的,也請不要再隨媒體起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