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沒有人說不是虐待,也沒有人說注射毒品有理。
問題是,這樣的行為應該怎麼處罰?
是要按照法律?還是要按照鄉民決議?
很不幸的是,臺灣目前似乎開始傾向於後者。
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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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倒是說說看到目前為止有哪一個社會爭議案件是依照鄉民決議的呢?
到最後還不是依照法條判出來的.
而且看看這案件裡的死刑判決也是依照法條判出來的,那該不該說那個一審法官是鄉民呢?
引用:
作者惡蟲
這些是社會問題的一環,不是用重刑可以解決的,過去就是老用刑罰想要解決問題,結果是常常產生新的問題,如果鄉民們的思維依舊停留在用死刑、重刑解決社會問題,那麼就還會有下一個王昊,只是現在還不知道叫什麼名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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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王昊早就出來了.
湯姆熊割喉案的受害者方小弟.
兇嫌曾文欽殺死方姓學童後,嗆聲「在台灣殺死1、2個人不會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