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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引用:
作者somewaylin
刑法第二七七條第二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 法條找錯
引用:
作者nomad
今天最大的問題
就是法官可以在法院上任意解釋法條
依自已好惡決定處罰
也就是說依他個人的情感來決定
就算事後証明他是錯的
也不會有什麼處罰

更可怕的是
推動的人跟寫法令的人都認為執行的人(法官)曲解法令
但最終解釋權不在推動的人跟寫法令的人身上
卻是在執行的人(法官)身上

法律沒有辦法寫太詳細
說這法條應該用在哪裡哪裡,上枷鎖給予限制
這可算是法律缺陷
所以美國有陪審團(應該是吧,我非法律專業
不知道之前美國人是誰講過
法律不代表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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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車 男
舊 2013-02-02, 04:04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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