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omewaylin
Junior Member
 
someway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引用:
作者knm
用傷害致死判只能判30年
用殺人罪大概就判死了
法官也不會判無期

法或制度有問題應該想辦法改善
用所謂的情感來決定對司法人員就會形成一種壓力
這種壓力來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不是件好事
今天法官做出這種判決不管對不對,如果社會輿論最後影響判決結果代表司法已非獨立
無法用超然立場進行審判那法律還有甚麼公信力

當然啦
個人情感上還是希望判死,但和法官要不要判死是兩回事


刑法第二七七條第二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舊 2013-02-02, 03:51 PM #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omewayl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