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rcharch
那審判長 對平時考核 也沒權利 ??
若法院全部都獨立審判 ?那有的法官為啥要調到別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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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不是法官也不是審判長
我能找到的就是大家都能找到的法條
實際上的運作....我就不能保證了
法官法第 73 條
法官現辦事務所在之法院院長或機關首長應於每年年終,辦理法官之職務
評定,報送司法院核定。法院院長評定時,應先徵詢該法院相關庭長、法
官之意見。
法官職務評定項目包括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及裁判品質;其評
定及救濟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司法院法官職務評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