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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之死╱法抵不過情?誰敢不判死…. 王昊案審判長:誰還敢判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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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waylin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引用:
作者
commando001
第 二三 章 傷害罪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奇一問
有無區分被害人是兒童或少年 成年 而有刑度不同??
2013-02-02, 02:04 PM #
20
somewa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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