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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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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EAC212

作者小豹貓
突然想到一個不大好笑的笑話

罪犯A:我只砍他一刀
罪犯B:我也只砍他一刀
罪犯C:我砍那一刀是最短的一刀

辯護律師: 法官大人,一人一刀都不是在要害,被害人只是流血過多致死

法官也認同,於是判決三人重傷害罪(我胡扯的)

但是死者怎麼死的. 一人一刀被切成七八塊. 分屍了當然會死啊



真的是太符合目前的司法了......


還有,抓到酒駕.
a:車子不是我開的
b:車子也不是我開的.
法官:不能判定到底誰開車,二人都無罪釋放
舊 2013-02-01, 02:21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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