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G.Y.O.O
修法的人真不乾脆....
2013年01月30日17:45
英國籍印度商人林克穎(41歲)2010年酒駕撞死孝子,而酒駕肇逃事件在社會上頻傳,雖然酒駕罰則越來越重,但肇事逃逸相對刑責較輕。
酒駕《刑法》修法越來越重,最低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反觀肇事逃逸,卻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撞人後逃逸反而刑度低,許多酒駕者肇事寧願逃逸,幾天後被抓,也驗不出酒駕。
基層員警表示,懂法律的肇事者,若酒駕撞到人,很有可能先跑,事後以肇事逃逸論處,刑責反而輕。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R...494b029b04a.jpg
|
不是變輕,只是相對來講,反而肇逃比較有利於行為人。
這樣的修法本來就不對了,一味以加重刑責來處罰酒駕,本來就對制止酒駕收效有限,現在因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修法導致肇事逃逸的增加,這樣不是在處罰行為人,而是在陷被害人於不利之地。
當初本來就應該以加重肇逃的刑責及拒絕酒測、拒絕臨檢的罰鍰來防堵酒駕者逍遙法外,先提高確保查獲率,再以吊銷駕照、沒入或留置車輛、駕駛者暫時留置等措施來防止酒駕,才是正軌,結果無知的媒體推波助瀾下,目光狹隘的民眾一味只知道加重罰則,加上主政者缺乏足夠的見識做出正確的決定,結果就是酒駕率依然居高不下,肇逃率反而也跟著上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