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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第四台的生意很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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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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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
引用:
作者
cmwang
第四台業者的確是可以經營電路出租業務的,那算不算是第一類電信業者啊(既然是第一類電信業者,適用電信法應該沒問題吧,不然這類業者的工程車上那塊執行公務中的牌子是打哪來的
)....
刑法的妨害公用事業罪的確是扯遠了(鵝相信絕大部份法官不會這麼判的),不過以目前政府向資本家傾斜的趨勢,誰敢保證以後不會這麼搞啊
....
台電電線要經過私人地都要取得同意,我知道他們常被告侵佔跑法院,
第四台線路要掛台電的電桿,是要繳費的,不然台電可以告第四台...
2013-01-27, 11: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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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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