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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cmwang
您可以向第四台業者說要他們遷走,沒辦法遷走時業者就會給回饋(通常就是免費收視,能拿到租金的只能說少之又少 ),直接剪掉或許會有爭議(拿到執照的第四台算是第一類電信業者,也算是公用事業,如果他們拿電信法第32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60001&FLNO=32)或是刑法第188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188)上法院時可能就有的吵了)....


你法條引用錯了噢~
第四台沒那麼偉大
還有人說還黑道咧...
差點沒笑掉大牙...

侵佔就是侵佔
水電線路要經過私人地下土地還要所有權人同意
要不然告起來台電台水賠都不知道要賠多少咧~
何況是小小的第四台公司...
舊 2013-01-27, 08:08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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