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民粹又一案例-MISS WU可望過關 智財局:可識別了
瀏覽單個文章
hawkw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重重重地區
文章: 40
引用:
作者
操級廢員
最好是這樣! 像 王先生 (
http://tmsearch.tipo.gov.tw/TIPO_DR...KeyNO=080006268
) 已經被註冊, 姓王的男性應該會很慘....
另外像老王, 老張, 老李等常見姓氏都被註冊了, 隔壁老王這位站友可能要請站長代為砍頭了!
商標僅限於用在申請的產品上, 不得用此來控告別人的姓名侵害商標權.
王先生是以圖樣做申請
也就是說只有這個圖樣才有侵權問題,如果別人用藝術體的王先生另作圖樣應該沒有侵權問題
(除非該商標和元註冊者外表相似易造成混淆者)
如果不是特定圖示而能註冊,不就是表示「名詞可以被註冊」?只要有人用Miss Wu就要取得授權嗎?
如果有人把滷肉飯,蚵仔煎,牛肉麵的名詞給註冊了....
還記得「大愛」計程車行被迫改名嗎?只因為跟慈濟有關的電視台同名,就被迫改名,車行還是先註冊的咧
2013-01-25, 01:08 AM #
33
hawkwon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hawkwon
查詢hawkwon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hawkwon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