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稅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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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o23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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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z0422
想請問金融保險業的"非本業收入"不管變不變更為加值型營業人都課徵5%,既然依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4條改按加值型稅率一樣5%課徵,但可以扣抵進項稅額,那為何金融保險業要選擇用非加值型課徵5%卻無法扣抵?




金融業專屬本業收入課徵總額型營業稅,稅率為2%- 金融業本業收入甚少進項,所營業務屬非加值型之模式。

金融業非專屬本業收入之營業稅率適用5%- 金融業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因與其他一般行業經營相同業務之銷售額,在本質上並無不同,允應適用相同之稅率,以維租稅公平。
 
舊 2013-01-24, 11:0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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