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猫丸
的確很有道理,
但是,
也只是有道理而已。
這樣說吧,
認為法律不恰當,
所以選擇進行違反法律的行為,
並試圖鼓動其他人一同違法,
這種行為叫什麼?
如果真有其理由,
何不如之前小建兄,
勇敢的以正式管道提出改革理念?
而非得在這"理盲濫情的鄉愿淵藪"鬧得風風雨雨?
這正如我不同意"台灣禁止私人持有槍械",
所以透過管道取得想要的槍隻,
然後在網路上散佈消息,
鼓勵大家跟我一樣擁槍自重,
並聲稱這樣走在路上膽子更大,
沒人敢欺負你,
執法單位拘捕我也沒用,
等我出獄就繼續這樣做。
等級不同?
有問題的人才會持槍,
市井小民看到就知道躲遠點以策安全,
甚至舉發;
但是需要車輛的人數何其多,
能防備"蓄意違法"之人取得嗎?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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