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dnj
別人也一樣用官方資料,既然都是檢舉有效當然效力一樣!
你認為露天真的會去查證檢舉的人是誰嗎? 都馬有檢舉=有爭議=先撤掉,反正刊登又不用錢,
這個例子不管誰告誰,誰都不會有事,大家玩的不就是看誰比較怕麻煩、誰比較吃虧就先認輸
法律?? 這不是被流行拿來鑽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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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詢問露X拍賣的回文(我也怕麻煩,刊登又不用錢,準備第四次上架中....)
您好:
由於您刊登的商品侵犯了下列公司的著作、商標、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或權利人的授權代表,
因此該公司要求將您的商品下架。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您直接與該公司聯絡。謝謝~
違規理由:2.1.刊登物品抄襲有著作權之文字或圖片
檢舉權利人: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信箱:
[email protected]
由於露天拍賣是網際網路上的個人對個人交易場所,
我們無法也不會確認賣方是否有權拍賣或出售他們所刊登的物品。
所以只要權利人或其授權代表向我們檢舉刊登物品是侵權或未授權的物品,
露天就會進行下架處理。
而加入露天PUB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權利所有人之證明(如商標註冊)
個人:個人身分證明、權利所有之證明資料(經法院判定為該商品或圖片文字之權利所有人之有效判決證明)
當資料齊全後,露天才會進行下架處理,
我們也有提供檢舉者的聯絡方式,因為只有權利所有者才瞭解自己的產品和政策,
若您有疑問,請直接與權利人聯繫,
若權利人有不實的檢舉,也建議您可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
待露天收到相關證明,將會把下架商品恢復至您的未賣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