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onoc
昨天跟我學長討論後,小妹妹是在『穿越』馬路的『過程』中被撞擊
從影片來看,很明顯的穿越的『行為』尚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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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太認同... 她被重機撞擊的地方叫『路肩(行人可行走)』,並不是『馬路』,所以她的『穿越行為』已經結束了。
若撞擊點在馬路,(在本案中是快車道),
那鄉民的風向應該會倒向另外一邊。
引用:
作者bonoc
機車擁有優先路權,行駛路肩僅算部份違規,路權仍優先於違規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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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在路肩毫無路權,
還有小女孩在到達路肩之時,她的違規行為已經結束了。
以路權的觀點來看,
小女孩(行人路權)vs. 違規重機(毫無路權),
重機應該要負 100% 肇事責任。
如果如果,小女孩是被騎腳踏車的撞,
小女孩(有路權)vs. 腳踏車(有路權),
那麼就看小女孩和腳踏車騎士誰的過失較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