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漲 停
交通事故的鑑定 , 是看整段的動作 , 不是看一個點 .
這個我也說過了...
當然 , 不懂 , 或者裝傻的也持續跳針 .
圖中兩個行為 , 有這麼難分辨嗎 ?
小女孩是衝到路肩就被撞 , 還是到了路肩行走一段之後被撞 ?
你以為打美式足球啊 , 他取盪之後就算得分了啊 . 
|
您說,小女孩到達路肩後,還要再行走一段才算取得路權?
那請問,過完馬路後,在路肩要再行走多長才算取得路權呢?1M?10M?30M?
那如果行人衝過馬路後、在路肩站住,並未行走,是違反了哪一條交通法規所以沒有取得路權?
您對交通法條似乎很熟悉,
在指控小女孩在路肩行走未達特定距離是違法之前,
可否翻出這個法條出來呢?
敝人孤漏寡聞,還真沒聽過這條規定呢!
煩請賜教!
引用:
作者漲 停
還有幾個人 , 聽到肇事的主次因就高潮了!
一個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 , 是看所有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下去鑑定的 ,
不是一個主因那就是 100% 負完全責任 .
無知真是一種最大的恐懼 .
|
不,小女孩就算是突然出現在路肩,
不管小女孩是從馬路上出現、由路邊出現、或是從天上掉下來,
也毫無被違規重機撞的道理。
重申,小女孩若在路肩被騎腳踏車的撞,那責任歸屬還有爭議;
被重機撞那想都不用想,小女孩肯定不用負上任何責任。
行人在合法的步行區域行走,何錯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