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是無法相信 這位副首長是這樣直接的講話的
哪有把別人的話 濃縮成精華成為一句的
(果然是世界四大不可信的台灣報導)
以副首長身分發表這樣的話語,即使是從自身考量來說 也是不妥當
對醫師而言 以目前的醫療倫理
尚且沒辦法因為個人罪大惡極而不救活....(那不是醫師的職責 也不是當了醫師就可以用個人或國家社會利益 去判斷做決定的)
更何況只是年老重疾.....
這種事情只能從國家憲法立憲保障到[個人意志]是否有能力在某種程度的重殘失能的情況下,賦予個人權利得以選擇以尊重自己[臨終]的尊嚴的決定.或許芳有討論空間.
(比方說: 若是失智症就失去主判自己生死全力的能力)
想一想也實在非常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