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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ando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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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414
引用:
作者hsinyic2
問題是去檢舉
公務員只會重罰3萬
檢舉的勞工卻沒了工作

為啥不休假一定要給獎金(加班費)?
除非是能證明公務真的繁忙到無法休
平日混水摸魚
然後喊沒辦法休假領獎金
這合理嗎?


勞逸不均的現象應該民間機構也相當常見

怎麼大家都看到公務員有人偷懶(或許是靠關係讓工作量變少)

就覺的每個公務員都一樣閒

但是這不代表其他人一樣閒啊(他該負責的工作量被其他人分擔了)

實際上忙的公務員哪會被你看到啊(都在後方處理事情)

就跟網路上的產品出包的比例比實際多很多

好好用的何必上來po文?

那我今天去一家-4發現店員都躲到後面聊天吃點心,就代表所有-4店員都跟這家一樣?


另外勞基法的重罰,這個就沒法了。

公務人員真的只能依法行事

今天你拿著一盒水鴛鴦跑來跑去,警察不能用懷疑你要去炸總統府逮捕你

法律是死的,立委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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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弱弱的戰績
舊 2013-01-19, 09:09 A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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