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發快卸獎金 糾正台電
【中央社╱台北22日電】
2012.12.22 07:30 pm
監察院說,台電快卸獎金原本用來獎勵第一線卸煤工作人員,卻連發電廠主管、會計、政風、人資都能領獎金,今天糾正台電。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趙昌平、程仁宏、馬秀如提案,糾正台電公司。監察院指出,台電進口燃煤快裝快卸獎金,原是要獎勵與卸煤作業直接相關的工作人員,增進工作效率,快卸獎金給獎標準已超過20年未曾檢討。
程仁宏受訪指出,台電每年發放約新台幣5000萬元到7000萬元的快卸獎金,台電對發放對象擴大解釋,等於是「以各種名目加薪」。
監察院說,95到99年間,台電有超過8成的船次,達到給獎標準,雖然每年核發獎金,但卸煤績效沒有逐步提升。
台電依貢獻度,把獎金發放對象分為ABC三類,但監委發現,台中、大林、興達等發電廠的廠長、副廠長也被納入B類人員,可領快卸獎金。
監委認為,台電以「綜理」、「指揮監督」為由,納入主管人員,發快卸獎金,與規定不合;以99年度為例,B類人員每人平均核發金額為新台幣9萬7903元。
另外,監委調查報告說,發電廠部分會計、政風、人資人員依「貢獻度」,領有快卸獎金,但台電對貢獻程度的衡量,欠缺客觀標準,也有不當。
【2012/12/22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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