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搞不懂,退休員工慰勞金月退金有信賴保護原則,現職公務員就任政府宰殺?
其實砍掉一年1.6w的國旅金,必然選擇上班領加班費的,會是大部分公務員的選擇,這一結果,會使一年70億的國旅金,變成100億以上的加班發放,並不會省錢,當然,也有人會說,那強迫休14天甚至休滿30天,加班費給一個上限,超過不給錢也不給加班費....那這算不算,無薪假?壓榨勞工?
如果這樣入法,企業壓榨勞工我看也會變本加厲....不要把"不爽做,就快走""太平洋沒加蓋"動不動拿出來說,這和那些慣老闆做得又有啥不同? 不合理可以改,但不樣帶仇恨字眼,不然台灣多的是鄉民可以仇恨的對像,"一般"公務員排很後面....."公務員還是要上班,要繳稅的"